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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持續深化市民的食品安全保障,於本(113)年度推動「臺北市食品工廠輔導計畫」,深入輔導本市2家食品工廠通過「ISO 22000:2018 食品安全管理系統」驗證,並協助4家食品工廠優化生產技術與流程,透過提升業者的風險控制能力及生產效率,降低食品安全風險,進一步實現臺北市「安全之都」的願景。

 

 

  本計畫透過輔導本市食品工廠成立食品安全小組,配合一系列的教育訓練幫助業者熟悉ISO 22000規定,並掌握食品危害分析及重要管制點(CCPs),進一步預防、減少或消除食品潛在風險,協助本市2家食品工廠建立 ISO 22000 系統,並於本年度10月份由第三方單位驗證通過。此外,輔導團隊亦根據各食品工廠的實際生產流程,優化廠區內的動線設計與設施配置,依國際標準調整動線使人流從高潔淨區域向低潔淨區域移動,物流則逆向安排,以避免交叉污染,配合全面導入的文件化及系統化管理流程 , 達到長期維持內部食品安全的高標準。

 

 

  本計畫同時協助食品工廠的生產優化與技術升級,透過導入自動攪拌設備、紫外線殺菌燈等技術,協助本市4家食品工廠完成食品安全的提升。其中自動攪拌設備根據食品工廠的實際需求量身打造,除協助業者節省人事成本,更透過自動化設備穩定運作,確保食品品質的穩定性及一致性;紫外線殺菌技術的導入則能有效防止生產環境中微生物的滋生,透過254奈米波長的紫外光(UVC)照射,在極短的時間內消滅99%以上的病毒、細菌及真菌,大幅提升了食品的品質與衛生。

 

 

  食品工廠是食品供應鏈中的重要一環,涵蓋了原料生產、加工製造到包裝配送等環節,市民日常的飲食安全離不開食品工廠嚴謹的管理與品質把關。因此,產業局在本計畫中以一對一輔導的方式,協助食品工廠解決實務需求,透過持續的技術提升及品質管理,冀望讓市民能夠安心品嚐各種美食,共同打造一個食品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。本年度的輔導計畫不僅是一次提升食品安全的行動,更是推動產業升級、促進永續發展的重要一步,透過與食品工廠緊密合作,以更高的標準和嚴謹的態度把關市民的餐桌安全,為臺北市邁向「安全之都」奠定基石。

 

 

根據 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 於該官方網站之公告指出:「確保食品安全」。

 

(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,「台北市食品工廠輔導計畫 提高生產品質 確保食品安全」,最後更新日期:2024 年 11 月 01 日,出處連結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

  近來時有生鮮蝦仁產品使用漂白劑或磷酸鹽的違規事件產生,為把關水產品衛生安全,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除執行後市場例行性抽驗計畫,並規劃「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」,查核10家水產品製造業者的製程環境衛生與產品查驗,抽查市售水產品標示245件及抽驗425件,其中查獲1件產品標示因標示不實,已依法裁處4萬元罰緩,業者已下架停售,食安處將持續追蹤查驗,維護市民食安與健康。

  食安處指出,此次專案鎖定10家水產品製造業者實地稽查,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GHP)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、產品標示及可追溯追蹤系統等,均為合格;同步抽驗魚貝類、水產動物、蝦類/蝦仁原料及產品共11件,檢測項目涵蓋重金屬、動物用藥殘留、磷酸鹽、硼酸及其鹽類、漂白劑及微生物衛生標準等。

  同時查核業者販售的產品標示共14件,其中一件位於北屯區業者販售的開背白蝦仁,其標示宣稱「低脂、高蛋白、通過HACCP驗證」等標語,經查該業者並無通過HACCP驗證,其產品脂肪含量未達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所規定的含量,且一般食品亦不得任意進行「高蛋白」宣稱,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,依法裁罰新台幣4萬元罰鍰,業者也已下架停售該產品。

  食安處進一步表示,除專案稽查外,食安處也持續強化後市場抽驗與標示查核,114年上半年共抽驗水產品414件,標示查核231件,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、動物用藥、食品添加物、微生物衛生標準與食品輻射物質等,結果皆合格;食安處後續將持續執行不定期查核與抽驗作業,查驗結果均公布於「臺中食藥安智慧雲–食安GIS專區」(https://gov.tw/eyJ)。

  食安處提醒民眾,磷酸鹽為動植物體內天然成分之一,普遍存在於各類食物當中,民眾選購及食用水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四大要點:第一,應注意店家來源標示及內容物標示是否清楚,優先選擇標示明確的業者購買。第二,應檢查食品外觀與氣味,無異物及腐臭異味。第三,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,應挑選有信譽的品牌。第四,均衡飲食、多吃不同來源的食物,避免長期偏食、只吃加工製品,這樣可降低磷酸鹽攝取過量的可能。

  此外,食安處也呼籲業者,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磷酸鹽,若使用於製造加工時除符合現行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的相關規定,並於產品包裝標示中明確標示,若一般食品於外包裝標示「高蛋白」或等同意義詞句的營養宣稱,其蛋白質含量應符合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」的規定,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。

根據 臺中市政府 於該官方網站之公告指出:查獲1件標示違規已下架停售

(資料來源:臺中市政府,「把關市民食安! 中市食安處執行水產品專案稽查 查獲1件標示違規已下架停售」,最後更新日期:2025 年 09 月 30 日,出處連結:臺中市政府公告